尊敬的区领导:
您们好!
我是天房彩郡新尚园的业主,想办理暖气停气手续,我收到了手机断线并且楼栋门口张贴了通知,告知八月一日至九月底可以到供热站办理停气手续。
可是供热站以与开发商交接、验收不合格等为借口,拒不办理停气手续。可是如果交供热费,供热站会全额收取,既然验收不合格,影响正常的供热,就不应该收采暖费。供热站只管收费就是不予办理停气手续,等拖过了九月底,业主无论是否享受供热都要交全额的采暖费,天理何在!
办理停气手续的时间只有两个月,这是供热部门制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停气手续,也是他们自己说了算,互相推脱,拖延时间,百姓的权益谁来保障,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
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
尊敬的王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向您说明具体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