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是武清区天鹅湖一号的房子。买房的时候由于某种原因,房本上只写了我媳妇自己的名字,可是现在我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成为天津集体户口,这样,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不可以把集体户口迁出,落在我买的房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9月10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分局回复如下:
本市户口可以迁移到自己名下合法住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