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何安军 提问时间: 2013-09-04 20:15 |
|
|
标题:假冒商品违权 |
|
|
|
内容:
我8月25日与爱富艾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话:18822096406) 签订的轴承供销合同,且约定了轴承的型号品牌。我方付款后收到的是假冒的品牌,因此我方提出退货并且赔偿部分由此而产生的误工与机器损坏费用。
|
|
|
|
|
|
|
|
|
回复部门:杨洁 回复时间:2013-09-08 12:45 是否超时:否 |
|
|
尊敬的何安军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案情介绍得较为简单,故只能做简要分析。一、如果爱富艾基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仍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那么就可以举报该公司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二、如尚不能达到追究其刑事犯罪的程度,可以依据你们双方的供销合同,准备对方违约相应证据,到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如约定有仲裁条款)。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3年 9月8日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