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09年7月在津本科毕业,工作直到现在,户口是人才的集体户口。于2012年年末,在西青区张家窝镇买房,现在房产证下来了,我按照天津市本科毕业生落户户籍政策,准备好所需资料(1.购房合同,2、房产证,3、户口页及首页证明,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居委会出的证明)到张家窝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结果遇到一位所谓刘警官的百般刁难,跑了无数趟,还是办不下来。我想问一问,我以上提供的资料是不是不够齐全,还需要提供其他什么资料吗?
另外,我们小区有走关系交钱的,就很快能办下来。是不是,我们没有关系,也没有钱交给他的,就办不了户口,落不了户呢?
其次,我想问问,到底哪个部门能够给予他们很好的有力度的监管呢?
最后,对于像我们这个群体的落户问题,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公告、条文或者通知吗?不能,凭他一张嘴,一开一合说了算吧?我觉得中国好歹也是个法制社会。
诚挚的盼着你们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