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新尚园小区业主,该小区于2011年9月30日入住,开发商为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热单位为天津市房产供热公司。2011年9月办理入住时,小区业主拿到了市建交委统一的《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该保证书条款,明确了“小区住宅供热系统保修期至2013年3月15日”;同时,小区业主作为用热户,与供热单位签订了《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目前,该小区供热设施保修期已到,根据该合同第六条,我们可以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暂停供热,但是,截止目前,新尚园小区业主无法正常办理暂停供热事宜,请问即将产生的新一年度采暖费损失该由哪方面承担?当前,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述做法已经侵害了群众利益!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9月6日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目前您家所在小区不能顺利交接是由于开发商不能对供热设施进行整改造成。供热部门也将会尽督促开发商尽快整改,保证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