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帮我解决我的问题。
去年我从学校毕业加入一家总部位于天津塘沽的国企工作,今年七月份,因为各种原因一名同事和我差不多时间离职。去年入职时,我们两人都把户口迁到了天津塘沽,目前,我们都想把户口再迁回家乡。家乡派出所要求我们出具户口所在地的无住房证明、户籍证明、无工作证明、未婚证明等。我在网上查到,无住房证明是去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或房管所开具。目前,我同时离职的同事比我先到天津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两次到房管局请求开具无住房证明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房管局不负责这个工作,并告诉他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无住房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之后,工作人员说只开具天津户口人员在外地买房所用的无住房证明,转户口所用无住房证明不开。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等也不给开具相关证明,所以,我们也就不清楚具体应该到哪里开具了。为了办理无住房证明,我的同事已经在天津待了两天,最近我也要去天津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很紧,网络上又没有其他说的很清楚的,正好看到有类似问题的同志曾经在这个网站得到了帮助,希望领导同志能够也帮我解决一下。
再次对领导同志的帮助表示感谢。祝领导同志身体康健、合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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