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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9-02 09:41
 标题:关于9月起试行的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

    你好:

    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7月底审议通过了《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拟从今年9月至2015年12月,试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新制度,取消现行暂住证,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

    按照暂行办法,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半年以上者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投资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申请积分入户。积分指标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违法失信的负积分。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

    现在已经是9月份了,请问政策何时正式实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该去哪里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具体的材料和证明?积分评判标准如何界定?期待您的详细答复!谢谢!

    一个已经为天津奉献10余年青春的家庭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09-06 17:3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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