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有北辰区安达里14号楼单元房一套,于2009年1月份通过房屋中介与辰苑物业有限公司(朝阳楼房管站下属公司,法人陈德江)达成一年租赁合同,租期满后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辰苑公司与租住户(南仓一拆迁户)不能达成他们之间解决问题的意愿始终不予腾房。物业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强行以三个月一签短期合同方式续签长达三年之久不能彻底解决,导致本人女儿结婚不能用房,婚期一拖再拖。在此期间辰苑公司曾提出几个解决办法:1、上报区房管局郭学成局长处,未能得到有效答复。2、让我们自己找黑社会办租住户。我们没有那本事,而且这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说的话、办事理念吗?3、他们负责起草起诉书请律师走法律程序告他们。这根本就是糊弄局儿,折腾半天不能执行有什么用?
问题:1、作为国家行政部门,你们不能将你们自己的问题转嫁到我们无辜老百姓身上,我们着谁惹谁了?2、作为一名平民百姓,如何能够与国家机关部门抗衡,如何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人唯一诉愿:请把我的房子还给我!请领导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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