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单位工作快三年,前不久因贫血住进医院,我原本就有血液疾病,出院后一直服用激素,导致下肢浮肿无法正常工作。虽然一直都有向公司递交病假条,但是马上三个月的医疗期限就要到了,我的病情并没有好转,还是在治疗期,医院也可以为我定期开具病假条的,请问我这种情况单位会超过三个月就解雇我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不愿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