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此次托寄的是塑料瓶装蜂蜜(价值250元),本人在寄件前明确询问了快递员是否可寄,快递员对物品进行了验视,认为可寄出。
之后,寄件损毁。找韵达公司,韵达塘沽二公司快递员认为公司未对他进行业务培训,他本人不予赔偿。投诉韵达总部,客服告知:因为本人向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所以只能按照运费的6倍进行赔偿(15X6=90元),要是未投诉,便有可能提高赔偿。
请问律师,能否根据韵达公司的快递单,要求其对损毁的寄件要求按照原价赔偿(250元)并赔偿快递费(15元)?
附录:
韵达快递单的背面印有《快递服务协议》,里面有如下内容:
“三、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国家规定可以要求当场验视,验视仅对快件物品是否属于禁寄品进行确认,不对快件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查看。对禁寄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
六、赔偿
2、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快递价值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务必当场报价,如未当场保价,发生损毁丢失的,按照快件的实际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