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职工1992年9月退休,现发现参加工作时间有异议,社保系统中显示是1965年9月参加工作,档案里显示是1965年2月参加工作(外地)。请问是去所属人社局更正工龄还是去当时所属纺织局更正工龄?需要什么原始材料?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