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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8-29 14:20
 标题:夫妻一方在天津工作并在天津买房,另一方在北京工作。取北京公积金,需要天津公积金开《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内容:

    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你好。

    我爱人在天津河西区工作,档案户口都在河西区。我的工作关系在北京丰台区。今年我们在天津以我爱人为第一购房人购买了一套新房(期房,组合贷)。目前,我爱人的公积金已经正常还款2月了,我去北京办理公积金取款时,被告之:

    1、需要提供主购房人(即我爱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我们到河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天津市没有这个单据,当时给我们开了一个《天津市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把该说明送到北京公积金丰台公积金管理部,对方不认可这个。北京公积金要求天津公积金方面配合开具一份能放映我爱人公积金提取总额的说明。(如房价是150,我爱人的公积金提取总额可设定是50万(假设),北京丰台公积金方面根据这个额度,会设定我的公积金提取总额度是100万)。同时,该说明需要附我爱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公积金帐号等信息。

    2、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又去河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该项事宜,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样的证明材料。

    我们很疑惑,该证明该如何办理?现在还款压力大,盼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9-03 13:5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爱人可携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前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前台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并要求加盖业务审核章以此作为她的支取记录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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