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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乃和 提问时间: 2013-08-29 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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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企业产住房承租权继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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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在万新村有一套企业产住房(产权单位:天津华学房地产公司),其房产租赁合同系本人母亲姓名,自1985年入住之日起一直由本人在此居住,母亲于2010年去世,再弥留之际曾口头答应由我继续承租并居住在此房屋,本人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一个妹妹,母亲去世后,两个姐姐同意无偿将此房屋承租权过户于我,但是哥哥和妹妹有不同意见,因此关系闹僵,无法坐在一起协商并达成一致,故至今无法过户承租权。
请问律师:
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并解决?
是否可以提出诉讼?可依据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如需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方能对我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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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柴冬林 回复时间:2013-09-03 09:56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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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乃和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产的房屋所有权人是企业,对于企业产,参照公产房的相关规定。需由享有承租人权的所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变更承租权人或者由企业决定。这种问题一般法院不会受理。你的户口在这个房子上吗?还有谁的户口在这个房子上?户口问题也与承租权有关,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热线,详细告知户口问题,再给您做详细解答。电话:27219795,13821836056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柴冬林律师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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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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