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领导:
装修之前,物业和开发商拿出一个清单,让我们每户都交纳了一个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但是现在装修结束,却没有办法要回这笔费用。请问,天津的地方性法规有没有关于这笔钱的约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业主缴纳?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也需要交纳装修保证金么?如果开发商和物业耍无赖,不退还,或者以种种借口拖延和扣除,我们应该如何维权?现我早已装修完毕.应不应退还此保证金?
谢谢
崔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9月24日
【律师评析】收取新房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