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交通港口局:
我公司是贵局管辖的一家运输公司,注册地为塘沽,现拥有大型物件运输(四类)、危险品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资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我公司将被同级的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与我公司相同)吸收合并,我想请教下:我公司被吸收合并后,物流有限公司是否能继承变更原有的运输资质吗?
前期我公司与贵局塘沽分局沟通,该局提出公司需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合并协议等资料,开展变更工作。但我公司近期与贵局沟通,贵局提出前期处理过公司分立的案例,没有继承资质,而要求重新办理;但我公司是被吸收合并,我公司的人员、资产设备、债权债务等都划入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完全符合上述资质申请条件,与分立情况不同,分立可能会造成分立后公司不符合要求。
经查询相关法律文件,都未对该事宜进行明确说法,经咨询国家交通部货运司,该司要求我们将问题反馈至贵局,由贵局分析后给予答复,或向货运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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