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天津市南开区电表更换为新远程计量表,我家换表时原电表插卡显示剩余电量为688度,之前从未欠费过,原表一直有剩余电量,但是2013年8月23日换表时通知我们去南开区临潼路100号供电营业厅查电表欠款。当天我们去供电营业厅查询结果是原表累计购买14179度电,截止2013年8月6日累计使用15866度电,说我们共欠费1687度电,本来电表显示剩余688度电,竟然被告知欠费1687度电,换表造成我家损失2375度电,因平时我家用电量很少,没有发现电表出什么问题,而主要原因就是电表的读数造成的损失,工作人员向用户就智能表换表欠费问题的解释是:用户的实际用电量以机械部分为准,供电局的处理方法我很难接受,请您帮我们处理一下,谢谢。当天我记下剩余电量为688度,并记录了机械表实际用电量的总数,经测试原表电子屏显示的剩余电量每减少10度,机械表实际用电总数增加10度,证明电表并无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机械表与电子读数的误差。而且供电营业厅给出的电量误差值差的太离谱了,希望有关部门领导给予重视。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26日
张斌同志您好:
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标准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协议,电能结算是以国家法定电能计量装置的计度为准,即电能表的上部计度部分(机械部分),每月抄表结算的依据也是抄录该指数进行结算。插卡显示剩余电量为688度,是电能表的电子部分,该部分具有买电后存储电量和扣减电量的功能,不能作为电能结算的依据。供电部门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对于采用自己记录该电能表机械和电子计度方式,以及约定的电能测算方式,只能作为参考。应经具有鉴定资格的电能表检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的电量追退依据是以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准,这样对于供用电双方是最为公平的。
市电力公司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