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津政办发【2013】53号文件中规定,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为必修课程,写进教学大纲。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将创业培训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延长至毕业前3个学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二)开展职业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对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期限为在学期间和毕业后1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津劳社局发〔2009〕44号)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5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外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外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四)给予房租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您咨询公司申办流程的问题不是人力社保局业务范围,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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