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集中封存
公积金集中封存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一种形式。正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应一直缴存至职工销户时为止,当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应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至集中封存户,集中封存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尚未重新就业的;
2、单位即将终止,单位或清算组织应为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集中封存;
3、原单位已终止,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属集团公司、各区建立的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应为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集中封存。
所需材料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开具的《转移清册》一式两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4、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如是单位即将终止或已终止,需提供单位终止证明文件或《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一份复印件。
转移和提取
集中封存后公积金可办理转移和提取。
转移: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应材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封存满两年,本人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填好《集中封存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携带《集中封存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初审:对是否符合封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4、录入:工作人员将审核信息输入,打印《审核表》并加盖业务章;
5、封存:取回《集中封存审核表》,办理完成。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