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在杨楼中盛里24号楼买了套房子,当时按照国家政策在西青区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有国家发的产权证,标注为私产,但没有土地使用年限,还用公积金贷了款,可后来按照国家政策,中盛里20-39号都是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也停止发证。现在由于爱人重病致残(二级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因为要给爱人治病,5岁的孩子幼儿园上不起了办理了退园,生活一下陷入了困境,我想申请低保,那我这套房子算是小产权吗?我就怕按照私产处理,那就可能办不了低保了,咨询下相关部门,这套房产低保审核时按照小产权处理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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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3年8月26日
您好!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户分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应向多数家庭成员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此,根据您的家庭实际情况,您应向河西区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