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8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价局、东蒲洼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
物价局回复如下:2010年8月,区物价局和区房管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津武价[2010]7号)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区2003年前建设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收取。该收费标准在全天津市所有普通住宅小区早已不复存在。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的不断上升,各物业服务企业大多亏损经营,严重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群众不满意。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按《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四个标准中的最低级执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共分四级:其中每月每平米收费,一级标准:1.20元;二级标准:0.90元;三级标准:0.75元;四级标准:0.50元。),即物业基本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0.25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
东蒲洼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小区的物业费自2013年1月开始上涨为0.5元每月,合理。依据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四个标准中的最低级执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共分四级:其中每月每平米收费,一级标准:1.20元;二级标准:0.90元;三级标准:0.75元;四级标准:0.50元。),即物业基本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0.25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
签订的物业费协议是当年的收费标准,价格是根据市里、区里相关部门文件调整,其他的像本小区电梯费十年不收的约定是不会更改的。
当时物业费上涨时,与原村干部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过沟通,并且在每栋楼的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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