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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周*   提问时间: 2013-08-21 10:38
 标题:蒲瑞祥园物业费问题
内容:

    您好:

    我是蒲瑞祥园的居民,我咨询一下蒲瑞祥园小区物业收费问题。

    第一我们小区的物业费自2013年1月开始上涨为0.5元每月,是否合理?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天津市的统一规定,但经我查询得知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商定才能决定的事,走协商制,实行服务与收费对等的原则,天津市不会出统一规定的。并且小区在入住的前两年发生的费用会由施工方与绿化方承担,物业公司的费用很少,那物业公司为什么还要涨价?我想问一下,此次涨价所谓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物业公司有政府背景就可以随意涨价?

    第二就是去年我们入住时签订的物业协议是0.25元每平方米每月,现在物业费涨了,也就说明协议作废了,这算不算单方面私毁合同,如果这样合理的话,那么本小区电梯费十年不收的约定是不是随时可以更改?如果我们也随意更改费用标准可以吗/

    第三就是蒲瑞祥园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有是怎么产生的?如果没有,是不是这个小区就不选了?那么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没有一个合法的法定主体来反抗了。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08-26 15: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8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价局、东蒲洼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处理。
 
物价局回复如下:2010年8月,区物价局和区房管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津武价[2010]7号)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区2003年前建设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收取。该收费标准在全天津市所有普通住宅小区早已不复存在。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的不断上升,各物业服务企业大多亏损经营,严重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群众不满意。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按《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四个标准中的最低级执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共分四级:其中每月每平米收费,一级标准:1.20元;二级标准:0.90元;三级标准:0.75元;四级标准:0.50元。),即物业基本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0.25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

东蒲洼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小区的物业费自2013年1月开始上涨为0.5元每月,合理。依据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四个标准中的最低级执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共分四级:其中每月每平米收费,一级标准:1.20元;二级标准:0.90元;三级标准:0.75元;四级标准:0.50元。),即物业基本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0.25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

签订的物业费协议是当年的收费标准,价格是根据市里、区里相关部门文件调整,其他的像本小区电梯费十年不收的约定是不会更改的。

当时物业费上涨时,与原村干部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过沟通,并且在每栋楼的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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