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天津北辰城市户口,且是独生子,我是山西农村户口,非独生子女,请问,我们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查询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三章,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点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不知我们的条件是否符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