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基本情况:09年11月通过公益岗招考进入南开兴南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后被委派至南开法院工作,于2012年2月份(2年期满)通过选拔考试进入华苑街办事处,同年4月因公开招考进入国土系统事业单位而辞去华苑社工工作。
问题焦点:近日,从市劳动局网上获悉2013年南开区定向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而言之就是从公益岗及社区工作者中招录事业编,焦点主要集中在招聘对象必须是现在在岗工作人员。(以下引用):“符合《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的规定,由南开区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现在南开区社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本人认为招聘对象条件极为不公,剥夺了我参加考试的资格。
理由:1,作为公益岗大学生,在从事2年工作后因为没有政策支撑,而离开这项工作,并不能磨灭我们曾经从事的公益岗工作,所以即便我现在不在社工岗位上,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我觉得都应当具备参加此次考试的资格。
2,在2011年9月份南开区举办公益岗大学生社区工作培训班上,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孟庆国局长曾说将来会根据岗位的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编面对公益岗大学生公开招聘,无论是在岗还是离开公益岗位的同志都可以有参加公平选拔的机会,这是原话。我觉得这话说的有道理,至少不会寒了大伙的心。
结语:希望领导百忙中关心此事并给予曾经参加在公益岗工作过的同志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和劳动部门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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