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该小区内架空层于端午节前后开始施工,目前在5、10、11号楼下建了不明使用用途的房屋。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说是尚未审批,使用用途不明;国土房管局的回复说架空层产权属于开发商,目前的建设项目尚未审批,而且这个不归他们管。按照《天津日报》7月2日第10版,这种行为明显违法!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在转移登记时,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房地产权依附于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屋单元。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不能将首当其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否则,将违反相关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知道在党的群众路线引领下,是否有领导可以关注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的意见反馈开发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由于信件的流转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您也可以拨打开发区服务热线25201111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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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3-8-20
【NO.88】整治私搭乱建 共建美丽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