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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3-08-14 23:46
 标题:贻锦台28-201在房间烧蜂窝煤做熏鸡
内容:

    在7月27日的投诉中已经投诉过这个问题,但到现在依旧没有人来解决,给食品药品监督咨询,说如果能找到其贩卖地点,才能进行执法,不能确定,就没有办法,但即使不做贩卖,用蜂窝煤,从卧室,做熏鸡,烟都顺着窗户排出,顺风到楼上7层以内住户都可以闻到,这样就属于合法的,没人能管吗,现在是还没住人,等入住以后,我们每天要顶着一身的熏鸡味道出门吗。

    再者,上次投诉的回复说有关人员已与我联系过,我很想知道是什么有关人员与谁联系的,至少没人跟我联系过,难道这就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吗,都是用冠冕堂皇的回复解决的吗,如果这个问题在得不到解决,那只能通过媒体来曝光区政府和物业的无作为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3-08-20 09: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向塘沽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了解,贻锦台物业企业对制作熏鸡的业主提出停止干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要求,但该业主不予理睬。物业企业已问题反映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7月31日该局以电话方式回复,您当时表示理解。目前,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交塘沽城市管理部门,请耐心等待。关于您所提无人与您联系的问题,也已转交塘沽房管局进行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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