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万达新城小区由万达新城业主大会与天津市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12月8日签订了《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目前由天津市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延续合同进行服务。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依据规定,万达新城业主大会于2011年12月6日制定了《万达新城机动车管理意见》,详细规定了机动车辆管理的各项细则,以上办法都在小区进行了公示。我们督促该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机动车辆加强完善管理,关于车位管理问题信访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进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集业主大会研究表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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