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贾梅,今年5月1日,与天津盛世乾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担任出纳一职。其间发现公司没有给我办理社保,向公司主张权利无果后提出辞职。现在,公司不但不给我6月份的工资,在退工问题上一直刁难。我在一个月内不停地打电话,多次上门请求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直推诿刁难,不给我办理退工手续。上周五,我又一次上门请求公司办理退工,又被推到这周一,今天打电话,又在推诿刁难。曾经,公司的人说东丽有人,爱哪告哪告去。我现在心急如焚,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我想请问,试用期内,我一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他们一直推时间,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觉得走投无路了。谢谢您。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为职工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