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配偶落户
凡符合天津市现行夫妻投靠政策的,户口在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外地或天津农业户口的人员与天津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特殊申请
1、外地或天津农业户口人员与天津市患严重疾病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
2、外地或天津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疾的非农业人口结婚,上述条件同样适用。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4、因病残投配偶的申请人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
5、住房证明;
6、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备齐申请材料后报送落户籍地派出所;
2、审核: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申办受理户口经过》;
3、审查合格:申请人领取《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4、领取《户口迁移证》;
5、入户:携带《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办理入户。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公安局派出所电话地址查询
和平分局解放桥派出所 承德道6号 23315131
天津市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分局户政大厅 和平区庆善大街13号 271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