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周宝珠   提问时间: 2013-07-27 20:24
 标题:他人用我证件在工行办信用卡
内容:

    我于2010年4月20日被南开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判刑。2013年2月1日被释放。

    在2010年11月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在工行办了一张津通卡,后该卡被透支消费2000元,滞纳金3000多元,共计5000多元。2012年6月该卡被注销。

    我在释放后找到了工行信用卡部门,也打电话报警(警方不受理,说要去案发地报案)信用卡部门说查询原始消费记录后联系我。我也向银行提供了,我的刑事裁定书和释放证明。证明了在这张卡的办理,使用的这段时间我不在社会。

    我觉得银行没有尽到审核资料的义务,给我信用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请问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合法权益,要向哪个部门去投诉工商银行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回复部门: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3-08-01 16:0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周宝珠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可以持刑事裁定书和释放证明等材料向工商银行有关部门投诉,说明情况。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律师评析】公交606撞车事件 责任谁承担?
·大学生就业季:警惕就业陷阱 择业须谨慎
·杭州师大原副校长被控受贿近295万 多用于购房
·朱晓丽律师简介
·李明律师简介
·范爽律师简介
·刘秀芳律师简介
·宋炳怡律师简介
·杨勇律师简介
·王士波律师简介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