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购买了富力津门湖江湾广场5-1-902的商品房,于2012年12月31日交的房,但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准住证,请问这是违法交房吗?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索赔吗。
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新建商品房必须办理准入证才能交付使用,如果没有准入证交房,属于违法交房,你可以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可以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