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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廷浦   提问时间: 2013-07-24 11:21
 标题:关于准住证的问题
内容:

    我在2011年购买了富力津门湖江湾广场5-1-902的商品房,于2012年12月31日交的房,但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准住证,请问这是违法交房吗?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索赔吗。

回复部门:律师帮办   回复时间:2013-07-24 15: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新建商品房必须办理准入证才能交付使用,如果没有准入证交房,属于违法交房,你可以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可以主张违约金。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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