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的劳务工,附属在天津华强富城建筑有限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到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的工人。
我于2013年7月10日 与公司解除合同 并 开具离职证明后,中石化四公司将我的社保打到华强富城,然后华强富城 让我8月20日后再去领社保手册。问原因是 社保手册上 还有几个章要盖,不盖的话新单位无法接受。
但我认为 7月10日开具离职证明后 就应该把社保手册 及时给我 交接清楚,不然 离职后的 8月份 原单位华强富城 不给我交保险,会导致我的社保断档 。
我也给他们沟通过,问我自己拿去社保大厅盖章行不行,答复是不行。
我就问问 社保局,这个操作是 正规程序?
我7月10日 离职证明都开完了,8月20号再给我办完社保交接???这应该 不对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