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康师傅: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咨询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尊敬的网友“康师傅”: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出租汽车的租价标准,是天津市物价管理部门依法举行听证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的。租价标准为:
起步价:排量在1.6升(含)以下的为8元/3公里;排量在1.6升以上的为8元/2公里。
以上2种车型超出基本公里后,排量在1.6升(含)以下的车型1.7元/公里,排量在1.6升以上的车型2.0元/公里,不足1公里的均按1公里收费。
等候及出租汽车的时速低于12公里时,每累计5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不足5分钟不计费用。
各类车型运营10公里后,单程每公里按相应车型的租价标准加收50%返程费。
此外,每趟业务增收燃油附加费1元。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将教育、督促驾驶员在乘客上车时及时做出提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