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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蒋艳花   提问时间: 2013-07-17 22:10
 标题:敲诈聚众殴打他人
内容:

    老板带我朋友4人去吃宵夜,老板经过隔壁一桌碰碎了一个在地上的酒瓶。对方结账走后纠集多人手拿砖头棍棒要我们赔多少钱。老板反抗把对方两人打跑并打伤了。事后他们又换个地方吃宵夜怕对方又找来闹,其中一人提议拿点东西防身,老板知道我朋友家里有几把别人送收藏的刀,就叫我朋友回家拿给他。我朋友在老板的要求下拿给了他,结果对方纠集十多人又找到他们。我朋友在他们打起来的时候一直都在拉架。事后对方一个手砍伤了报警。请问对方敲诈不成又数次纠集流氓报复是什么罪。又请问我朋友没参与打架还在劝架,只是被老板要求去拿过刀给他们防身又是什么罪。

回复部门:崔春华   回复时间:2013-07-18 11: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1. 在第一次,对方纠集多人拿砖头棍棒来寻衅滋事时,你朋友一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当时报警的话,对方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

    2. 在第二次,你朋友提供刀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其明知该刀具可能用于打架使用而提供,与实施砍人行为的行为人构成共犯,虽然你说你的朋友一直在劝架,但并没有因其劝阻行为而阻止该刀具伤人后果的发生。具体要看伤者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因对方有过错,可适当减轻对你朋友一方的处罚

    3. 具体的法律后果要看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根据相关证据以及当事人的供述进行认定。因为每个人对事件的认识不同,立场不同,供述也会有所不同,因人数众多,也不排除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的可能。仅凭您的简单描述不能确定涉事各方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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