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购买了一套生态城的房子,房屋为精装修房屋,赠送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当初签合同是参考的样板间与目前房屋的太阳能热水器结构不一样,样板间采用集中供热,我所购买楼层为分体供热,需太阳能集热板,但是开发商在集热板施工时,因为我所买楼层外有一个墙体外檐,所以把集热板就坐在了外檐上,遮挡了客厅落地窗的三分之一视线,也找了监理看过了,目前不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和采光,只遮挡视线,请问这种情况下难道我不能追偿开发商或出卖人相关责任或赔偿吗?感觉很无助!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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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姚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您仔细审阅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供热方式和太阳能热水器结构有无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有约定,并且约定与实际交房的情况不一致,那么开发商可能涉嫌违约,您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2.您可以核实您购买的商品房集热板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不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