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入住空港万科新里程花园,因其是限价房,房源相对紧俏,因此在购买房屋时被强制购买地下车位一个,5万元,家中无车的也被强制购买,并要求收费,此情况在广大购房者中广泛存在,,且上过天津电视台的新闻栏目。因地下车库离居住楼较远,且每月120元的管理费用较高,所以一直未接收车位,也未在车库停车。2013年7月13日接到物业公司来信,告知“根据车位合同第七、3条‘乙方还需根据与甲方或甲方授权第三方签定的车位维护服务协议,支付车位维护费用并承担相关义务,否则,亦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根据车位维护服务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他们这种作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双方已经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履行,除非有证明可以证明您是在受胁迫的状态下签订的,不然合同时有效地,双方应当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