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工作时限15日内。
3.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审核。工作时限10日。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工作时限10日。
4.公示。公示期5日。
5.区(县)房管局发放资格证明。
6.申请人到市场租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或按规定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7.申领补贴。区(县)房管局核查房屋租赁情况,工作时限5日。
8.区(县)房管局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工作时限5日。市住保办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9.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