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过问题,问题即不敏感也不重大,半年多的时间得不到答复,为何?是敷衍?还是遗忘?总值这样的工作态度不可取。有没有对接防工作的考核?是不是应当罚没一些奖金,以观后效。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王承瑜同志:
您好!首先向您道歉,由于我们工作失误,您于2012年7月16日提出的“再次反映污水外溢的现象”遗漏至今,未作二次答复。对此问题,我们将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做出书面检讨,并纳入个人考核。
经查询,您反映的问题为青云桥下污水外溢问题。青云桥地区排水系统尚未完善,容易出现污水跑冒和雨后积水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已将该处排水泵站列入建设计划,待该处排水泵站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后,该处排水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排水泵站建成前,市建设交通委、市排水管理部门将共同督促责任单位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雨、污水排放出路问题,并通过架设临时泵、铺设临时排水管等工程性措施加速排水。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