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初次参加工作的新录用公务员缴存基数是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2012年)而不是实际工资的依据是什么?而且这个数一用就是近两年(据说是只有转正后并且赶上7月份调整时才按实际工资为缴存基数),非常不合理。并且与下文所说的不一致,应当何解?谢谢。
附:
“缴存基数与您的月收入及单位缴存比例有关。缴存比例是月工资的11%--15%(其中的一个数值),一个单位执行同一个比例,单位与个人缴存的比例为1:1。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会对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时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的缴存政策与您所附的公积金的缴存及调整政策相符。经与您沟通,您的具体情况是2012年9月入职按照当年最低的缴存基数1310元(试用期到2013年9月止)进行缴存,比例为12%。到2013年7月缴存时应调整为2012年月均工资,且今年的缴存基数最低为1500元,7月时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1500元。公积金在缴存、调整时一个单位执行一个比例,同时单位办理汇缴时我们无法看到具体到个人的收入情况,所以如果单位少缴公积金,您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