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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虹   提问时间: 2013-07-14 13:01
 标题:物业公司收取车辆抬杆费用
内容:

    您好:

    我家住在红桥区明华里小区,物业公司是云茹居公司。现在小区车位紧张,有车位的业主物业收费后给予看管,但是我们没有车位的就自己找地方临时停放。物业根本没有任何看管,现在云茹居物业要求我们没有车位的业主,在进入小区的时候要交纳每月30元的车辆抬杆费,否则就不让进入小区,那我们业主就不能回家了,我想咨询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这样的费用,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3-07-16 11: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虹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不让您进入小区,阻碍您回家,那么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您合法权益的侵犯。

   2. 您和物业公司之间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抬杆费,需先看您与物业公司之间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那么需看双方事后有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均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费用。

  3. 《价格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限擅自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据此,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没有经过相关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那么属于“自立名目滥收费用”,是违法的。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3年7月16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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