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蒲口的娘家,结婚一年后户口迁到张湾村,只是享有了上蒲口三年的地钱,没结婚之前我在上蒲口有1亩三分的地,前几年还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协议,土地是30年不变的,可是上蒲口只给我三年地钱,张湾又不承认有我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咨询“户口迁出后原有土地享有权还有否的问题”。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1982年按照国家政策上蒲口村实施分田到户,1999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实行30年的土地延包,但由于当时上蒲口村情况特殊,未进行土地延包,至2009年村进行了土地流转,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2010年村按照相关程序制定了《上蒲口村村民自治章程》,其规定对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只给付三年土地流转费。由于张湾村的村民自治与上蒲口村的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衔接不上,目前,村与村、镇与镇、区与区、市与市之间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我们将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呼吁,争取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街镇政府
201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