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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快*   提问时间: 2013-07-12 23:53
 标题:劳务派遣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就职于一个天津市有名的国企,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新劳动法刚颁布,我想就薪酬问题问一下。

    我现在的工作和所在部门正式员工的工作是同一工种,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甚至比正式员工干的都多,都广。正式员工就干一个方向,而我们部门的外聘员工都是干两个甚至多个方面的工作,加班也要比正式员工多,但是无论是工资还是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的一半。请问这种情况,按照新的劳动法来说,用工单位是否违法,如果争取我们权利的时候能否成功?

    请您给我一些意见和建议,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7-15 15: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标准只是一个参照的标准,并不是确定的数额。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部门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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