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17日下午在七里海大道开车驶过 根本就没有超速 我清楚地记得他们把摄录设备放在了任凤村西不远处高速桥下面,我看的很清楚 我当时的车速不到60公里/小时政务网回复的也是这里
并且电话查询他们说津芦46公里处超速 而46公里处是乐善村与大八亩坨村之间处。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3年5月17日16时29分,驾驶一辆灰色思域牌小型轿车以92公里/每小时的车速,沿七里海大道行驶至任凤村西高速桥下时,被设在此处的交警支队七里海大队移动测速监控设备摄录,该路段为限速80公里/小时,该车的时速己超限定速度,同时我局交警支队有摄录取证照片可以证实您驾车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您也可以直接到宁河交警大楼查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