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电大很多年了现在还是派遣,他们单位有很多走后门的都是正式的了。我们家里没有什么关系也不能给孩子创造什么条件!可是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他们不能不执行吧!?请问各位领导咱们天津市什么时候才能执行?请有关部门领导监督,听我孩子说劳动局的副局长还是他们党委书记,请你们按规矩办事,我们这些老百姓盼着孩子得到应有的待遇!请各位领导关注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受理在此,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