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2年入职“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02-04年 吸尘器工厂现场资材部品仓库工作(技能职)无职位 临时工
04年8月 转成正式员工 职务变动到办公室内担任 资材科 资材担当至今
依照公司规定办公室办公人员均为事务职
由于事务职工资与技能职工资有明显差异,我可否依照新劳动法的 同工同酬 调岗调薪 等法规进行经济赔偿申请呢?
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在该岗位付出了与其他同岗位职工相同的劳动并且取得同等劳动成果,而没有获得同一工资区间内的劳动报酬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但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可以看一下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崔春华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