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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志勇   提问时间: 2013-07-05 11:30
 标题:派出所伪造证据
内容:

    2011年2月,耒阳市三都镇派出所户籍管理员(非警察)独自抓赌(在当地正月不抓已成习俗)一脚致我哥右腿髌骨骨折,派出所花钱治疗了一年,愈后拒付伤残赔偿费(九级)及其他一切费用。2012年5月,作民事起诉到法院,7月开庭,派出所出具了“当事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派出所承担”的担责书,同时提交了由派出所伪造的询问记录(该证据说我哥自己承认是自己摔倒的,此证据完全能证明是假的),我哥是2013年1月听代理律师告之的,之前并不知情,我哥要代理律师拿能证明派出所的询问记录为伪材料的证据递交法院,律师说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得经过xxx部门签字才行,同时要纠正派出所的假材料。针对此事,去过当地纪委,公安局,领导说你这事已经提起诉讼他们管不了啦,去检察院,办事人员说会按程序办,但效果一般都不理想,因为公安内部包庇。到此地步,恳请刘律师提供宝贵意见。谢谢

回复部门:刘艳   回复时间:2013-07-10 12:3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志勇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您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若受理此案件的法院审理您的案件,则依照民事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若受理此案件的法院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感谢您的参与!

  益清律师事务所 刘艳律师

  2013年7月10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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