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证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当地公安机关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取得《养犬登记证》、犬牌,可享受免费注射狂犬疫苗。
怎么办
政策依据
1、《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2、《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
3、《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通告》
申请条件
(一)个人养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户居住条件
(二)单位养犬登记注册条件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
所需要件
(一)本地居民及外地来津人员办理养犬登记
A、申请人身份证
B、所养犬只彩色照片两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
C、所在地居住证明
(二)境外人员办理养犬登记
A、申请人护照
B、在津居住证明;
C、所养犬只本国或天津市畜牧部门开具的免疫证明;
(三)单位养犬登记
A、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出具的特殊工作需要养犬证明;
B、《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C、单位养犬申请书;
D、单位平面图(要标明犬舍具体位置);
E、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F、养犬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G、所属地公安机关核准证明;
H、养犬单位与公安机关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收费标准
1、全市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
2、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内的养犬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元;
3、武清、宝坻和静海、蓟县、宁河地区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年缴纳30元。
4、单位养犬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收费,养一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
办理指南
一、个人养犬登记、注册流程
(一)个人养犬登记程序
A、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及所养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留档存查。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C、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重点管理区还应同时开具《养犬免疫注射卡》;告知申请养犬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D、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各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上交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材料与上传的“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E、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制证完毕后,由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及时领回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同时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二)个人注册流程
重点管理区内,已进行养犬登记取得《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派出所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犬类免疫证》,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一般管理区内,已办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办理年度注册即可。
注: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登记、注册程序如上。
二、单位养犬注册登记、注册流程
(一)单位养犬登记
A、提出申请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养犬登记的,应携带提交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提出养犬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单位养犬登记表》。
B、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单位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单位养犬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市局治安管理总队经现场核实七日内做出准许和不准许单位养犬的决定;对不批准单位养犬的,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C、收费制证
申请批准后,依据规定按照重点管理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申请养犬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及《养犬免疫注射卡》,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申请养犬单位自准许申请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D、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登记证》制作完毕后,治安管理总队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责任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公安机关要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二)单位养犬注册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缴纳每年度养犬注册管理服务费。养犬单位责任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后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承诺期限
各级公安机关养犬管理部门自受理个人和单位养犬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去哪办
办理单位
1、本市居民以及外地来津人员办理个人养犬的,均在辖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养犬管理办公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
2、单位养犬和境外来津人员养犬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办理。
地址
天津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河西区紫金山路77号(022-88292269)    [查询更多网点]
你问我答
Q:天津市红桥区宜兰里养狗成患,每家养2-3只狗狗。
A: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民警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了查处,并已对犬只进行了处理。
Q:河北区增产道附近的居民养狗数目很大。
A:王串场街已安排保洁人员认真清理;公安河北分局责成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加大违章养犬和流浪犬的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合法养犬的宣传力度。
相关政策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买卖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养犬人自律、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畜牧、卫生、工商、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