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即将搬迁军粮城示范镇,请问附属的商业用房的产权应归属谁?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是不是应该归属全体被拆迁村民集体所有?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6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附属商业用房归属权问题为国有性质,具体为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经营权归各街道,经营所得收益将用于新市镇社区管理。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