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天津市河东区月泉公寓一处商品房,房本上的地址是卫国道58号,2-X-XXX室,我去河东分局上户口,却告之,户口本上的地址,只能写卫国道58号内,2-X-XXX室。河东房管局说,要想改房本地址,要有天津地名办公室的证明。做为国家的行政机关,连地名都不统一,管理能不混乱吗?
尊敬的贺莹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联系区地名办、公安河东分局了解情况,并派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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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政府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