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主管领导:
您好,我是居住在北辰区京津公路蓝岸森林公寓的业主代表之一;我们住在高层区的业主,有一问题求助于贵部门。
自2009年本小区高层投入使用以来,高层电梯故障不断,去年大雨更导致地下室进水,电梯停用15天以上;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业主纷纷向物业部门反应,应该加强高层电梯维护,但其员工直接说电梯不归其负责;更主要的是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应该维护,且应在显著位置粘贴加盖公章的维护记录,与物业电梯维修工日常沟通,此处电梯从未年检或保养过,里面硬件老化严重,这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情啊,大家都知道去年武汉工地的外跨电梯事故,群死群伤,后果惨痛。那谁又敢保证内部电梯无事故呢?最近国家在加强各方面的质量安全检查,所以我们求助于贵部门,请您协调相关部门,对本小区高层电梯进行检查或者督促其对其进行日常保养,高层区所有业主跪谢您的理解和保命!
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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