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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清*   提问时间: 2013-06-17 17:25
 标题:关于大学应届毕业生落户问题
内容:

    各级领导:我侄女在外地上大学,当时把户口迁至学校,迁出时是农业户口,今年毕业想把户口落回原籍农业户口(王口)。咨询王口派出所户籍科说不能转回农业户口。请问有相关的政策和手续。户籍迁移不是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吗。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3-06-18 16:4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清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公安部在网上(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11496615.html)有个答复留言如下:在高等院校报到时已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至学校的原农村学生,欲申请再转为农业户口的情形较为复杂。对于仍在学校就读的,根据现行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学习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至于能否分得农村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需由原籍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对于虽已毕业,但仍未实现就业、不具备生活基础的,可在征得村委会(全体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按照户口迁移有关程序规定,将本人户口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原工作所在地或人才市场(中心)所在地派出所迁回原籍并转为农业户口;对于已经毕业并在现居住地实现就业的,原则上不能再办理本人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手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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