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要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5、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如何缴费
1、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补正。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4、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完整、证据可靠的,应在六十日内做出是否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6、复议,应诉。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社保管理中心  [查询具体网点]
咨询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电话:022-23030918)
你问我答
Q: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以申请补偿吗?
A:《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50号【2012】)文件规定: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Q:职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没按规定参保,如何处理?
A: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关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